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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8-國稅局公務員十幾年來一再謊稱沒收到罰鍰
2020/08/20 22:46:39瀏覽194|回應0|推薦0
一、前言:(一)依法(所得稅法第103條),國稅局收到罰鍰後必須在三日內通知檢舉人領獎。國稅局在民國88年即對本件逃稅者裁罰確定,且在民國92年即已收到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罰鍰,卻直到十幾年後,在本人發現未通知領獎並請求給付後,才又去偷了國家預算104年度該局的經常性預算來給付獎金(依法應由收到的罰鍰中提撥,不是用預算分配)。(二)國稅局收到罰鍰後卻因本人在其查緝過程中數度舉發其腐敗及目無法紀,心生怨恨,就不通知我領獎,只分配給自己獎金,並朋分花用。依分配辦法,國稅局公務員也能分配百分之二十奬金,本件檢舉奬金是143萬餘元。後來國稅局公務員又更進一步盜領侵占本人應得的獎金。(三)本人早在民國88年即知已裁罰確定,本稅及罰鍰超過一千萬元,經計算約140多萬獎金,很容易算出的。可想而知,打個電話去國稅局詢問又不困難,何以本人竟被騙十幾年,這是本文要說明的內容。二、因公務機關與人民之間的"資訊不對等"使國稅局公務員輕易成功欺騙人民:


(一)被檢舉人納稅義務人繳了罰鍰,只有國稅局公務員才知道。被檢舉人不會去通知檢舉人領獎。(二)因此檢舉人能否被通知領獎,只有寄望國稅局公務員的品德。但台灣稽徵機關國稅局公務員品德低下,貪腐成性,且目無法紀(看了本文後自會明白)。(三)這十幾年間,國稅局公務員在本人詢問下,均謊稱沒收到罰鍰。本人一介平民,從來也沒想過台灣的公務員品德如此低劣,謊話張口就來。三、正因本件檢舉案有四件違章其中一件國稅局在民國88年通知領獎:(一)國稅局公務員能成功欺騙本人十幾年,除本人相信公務員不會謊話張口就來外,因本件檢舉案有四件違章,國稅局曾在民國88年將其中一件通知檢舉人本人領檢舉奬金。因此國稅局公務員即藉此一件就有通知領獎,去掩蓋其他三件已被盜領侵占的獎金的事實。(二)總之,本件檢舉案有四件違章,檢舉奬金共計是143萬餘元,國稅局在民國88年將其中一件獎金(古典公司)僅4千元違章通知檢舉人本人領獎,使本人誤信國稅局收到罰鍰會通知領獎。國稅局就盜領其他三件檢舉奬金共計是143萬餘元。在這十幾年來,他們遇到我的詢問時,皆以此例來欺騙本人。國梲局在往後的16年對本人詢問皆以古典公司檢舉奬金為例證明若收到罰鍰則會通知領獎,國稅局從民國88年到104年的這16年都是以民國88年當時收到古典公司繳納罰鍰時,就立刻通知本人領獎的說詞,證明到時若收到其他三件違章必然會通知領獎。事後我才知道,當時我詢問國稅局時,他們就已收到罰鍰,是明知下還欺騙本人。四、國稅局使本人相信未獲通知領奬是因被檢舉逃稅人未繳罰鍰的手法:第一步:先利用被檢舉人繳納罰鍰後不會通知檢舉人去領獎金。第二步:因此納稅義務人有沒有繳納罰鍰只有國稅局才知道,國稅局欺騙人民謊稱沒收到罰鍰即可一直欺騙下。第三步:國稅局為了取信檢舉人相信被檢舉逃稅人沒繳罰鍰,還有多項法寶。本件87年檢舉案共有四件違章,檢舉獎金143萬餘元,國稅局只以其中一件違章的微不足道檢舉獎金通知領獎,使檢舉人誤信國稅局真如其所說的沒收到罰鍰,有收到則會通知。事後證明,其實此時獎金已被國稅局公務員盜領了。第四步:待十幾年後,受害者本人發現此事,國稅局又去偷國家預算給付檢舉獎金。本件國稅局就偷了該局104年度預算給付檢舉獎金。五、參考資料:(一)0304-國稅局如何欺騙使本人相信未獲通知領奬是因被檢舉逃稅人未繳罰鍰長達十幾年六、結論:本人在民國105年6月在民進黨新政權上台後,即多次去函及陳情請求調查,均遭置之不理。情節與受害Y女去陳情有關渣男丁允X一樣,無人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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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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