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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仿冒故事
2013/12/18 09:08:41瀏覽286|回應0|推薦0

滬杭百里路嫌長,六道來回六道傷。

假合紅塵何念執,檀香扇下滿檀香。 

今天中午,煮好中飯,照例在桌上舖個舊報紙,以備吃完不用再擦餐桌,只須把舊報紙和吃剩的骨頭,一起丟進垃圾桶就可以了。

然而一面吃飯,一面發現舖在餐桌上的報紙,赫然有斗大的標題:「中俄兩個取締不力,高掛仿冒盜版榜首」。

原來是二○○七年四月三十日,自由時報報導,美國把中國列入三○一優先觀察名單第一名的新聞。查一下網路,也有不少類似的報導,而且美國也向WTO提訴訟,要求制裁中國: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fr=yfp&ei=UTF-8&p=%E4%B8%AD%E5%9C%8B%E4%BB%BF%E5%86%92++%E7%BE%8E%E5%9C%8BWTO

http://www.ettoday.com/2005/04/30/11183-1784245.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15/today-e6.htm

這使我回憶起一些有關中國大陸仿冒的故事。

一九九○年,我第一次去北京。剛好有機會與一些中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學者在北京紅十字會餐廳聚餐。與會者有一位是北京的人民大學法律系教授,剛好坐在我的旁邊,他給我的名片中是法律系副主任,也兼律師。

我當時好奇問他:「如果台灣人民的作品,在北京被盜版,是否可以在北京訴訟,得到保障和救濟?」

他十分肯定地說:「可以。」

我又問:「您也是律師,請問您辦過著作權的案子嗎?」

他說:「有,辦過一件。」

我問:「是什麼情形的案子?目前進度如何?」

他說:「是一九八七年起訴案子,目前還沒有開庭。」

我一聽,嚇了一跳,說:「在台灣地檢署的辦案期限是四個月,法院的辦案期限是六個月(註:指一九九○年當時)。如果檢察官或法官的辦案超過辦案期限,必須個案簽呈說明延期理由。難道您們法院辦理訴訟案子沒有辦案期限?」

他笑一笑,說:「這是一個理想,我們正想朝這個方向去做。」看他無奈又不能明講的含蓄表情,我印象非常深刻。

一九九一年,我在上海拜訪華東政法學院一位教知識產權的副教授。我看她的名片上也印上律師頭銜,好奇也問:「你有辦過著作權的案子嗎?」

她也肯定地說:「有。」

我想起在北京人民大學教授所述的辦案經驗,問她情形如何?是否有拖延不開庭的情形?

她愕然說:「你怎麼知道?我一九八九年起訴,一直沒有開庭,請在同校兼課的人民法院庭長幫我問問看,庭長的回覆是,承辦的審判員(法官)說著作權法還沒有制定,所以不開庭。等到一九九○年九月七日,著作權法正式制定,我又託庭長去問。審判員又說,著作權法還沒有正式實施不開庭。到了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著作權法正式實施,我託庭長又去問,結果法院開了一次庭,然後就不再開了。」

我問:「為什麼不開了?」

「審判員說對方來頭太大。」她氣憤地說:「他為什麼不早說,我案子不接就好了,害得我現在進退兩難,真氣死人了。」

在中國大陸,一九九○年以前的盜版,沒有著作權法可以適用,然而也可以適用民法、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生效的「錄音錄像出版物版權保護暫行條例」,或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怎麼會沒有法律可以適用而不辦案呢?

不過我最驚異的是這位律師的反應,竟然是只埋怨審判員不事先告訴她對方來頭太大,而不是埋怨審判員沒有擔當,法院沒有正義。

多年前,一位做印刷的朋友,問我:「在桂林有沒有認識律師?我的東西在桂林被盜版了。」

我回答說,桂林不是很大的都市,我不認識任何律師。

隔了半年多,那時候剛好快農曆過年了。他又打電話給我,我問他那件案子進行得如何了?

他說:「我正想請教,我在桂林終於找到一位律師,他兼版權局官員,他把盜版的東西扣下來了。」

我說:「那很好,有什麼問題嗎?」

他說:「那位律師說春節快到了,叫我趕快去把扣下的東西賣一賣,他們過年要對員工發紅包。這對嗎?我覺得怪怪的。」

我也覺得很怪,版權局官員兼律師,就像球員兼裁判,本來就很怪了。而盜版被扣的東西,只是被沒收或沒入的客體,所有權還是盜版者所有,要賣也要由有公權力的單位或機關來拍賣,怎麼是由著作權人來賣呢?

我實在想不通,只好說:「這在法律的邏輯上是不對的,但是他們實務上怎麼運作才會通,我真的不清楚。」或許真的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吧。

至於中國大陸怎麼仿冒?我印象最深的有兩次。

一九九○年,我隨「台北出版人訪問團」,由上海坐遊覽車到杭州。沿途停靠好幾站,每一站都有人賣東西,同團都有人下車來回買東西。

我記憶最深的是,一位出文學書的出版社老闆,他喜歡檀香扇。在第一站,他買了一把扇子,人民幣十六元。第二站,我發現他又買了兩把,我問他多少錢?他說是八元。

第三站,他又買了四把,臉色非常不好看,問他多少錢一把?他說:四元。後來又發現有每把三元、二元、一元的,他已經氣得攤瘓在座椅上了。

到了杭州,他遇上大陸的熟朋友,他把一大堆檀香扇拿給朋友看,氣憤地說:「怎麼可以同樣的東西價格差那麼多?」

朋友一把一把仔細地檢查他的檀香扇,笑著說:「你這些檀香扇都不是真的,都是撒上香水的,一元都太貴了。」害得這位出版社老版七竅生煙,餘下的旅程,意興闌珊,沒有聽他笑過。

另有一次,事務所同事幸律師,到深圳去觀光。她與她先生到一個商場逛,她發現所有錄放影機等電器用品,都沒有廠牌,而且都賣得非常便宜。她想知道國際知名的錄放影機在深圳有沒有賣得比較便宜。

她隨口問:「你們這兒有沒有賣著名商標的錄放影機?」

老闆說:「有哇,什麼牌都有,妳要什麼牌的?」

她說:「例如SONY的。」

老闆進去裏面,拿了一堆製作好的牌子,找出SONY的,把它粘貼上去,與真的一模一樣。

真的,要什麼牌的電器都有,而且價格十分便宜,真不賴。 

(本文曾發表於2007年5月24日)

註:昨天晚上與台灣畫廊朋友談中國大陸的著作權觀念,他們大抵認為中國大陸著作權保護觀念還是很低。然而這幾年我在中國大陸參與幾次國際著作權論壇或兩岸著作權論壇,發現這二十年來,中國大陸著作權法已有長足進步,不過學者和官員還是認為知識產權的在地化比國際化重要,這是蠻可惜的。今乃轉貼舊文以誌此事。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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