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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著作之理論與實務──自序
2015/06/24 17:14:44瀏覽458|回應0|推薦3

   

依德國學者的統計,在人類文化經濟活動中,以個人職業身分從事作家、詩人、作曲家、雕刻家、畫家等活動之自由創作人,只占全部文化創作活動之人總數的22%。多數的創作者,是在聘僱狀態下,因報社、出版社、設計公司、電影公司、廣播電視、廣告公司等之出資而創作。尤其在電腦程式設計、多媒體、資料庫的編輯及創作之情形,職務著作更形普遍。然而著作權法理論,一般多僅重視著作人之權利,對於因職務創作產生之著作,其權利歸屬如何,並未予以應有之重視。

本書分兩大部分,第一篇係著作權法理論部分,該部分主要是著者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委託所作研究完成者。該部分,首先就針對世界各重要國際著作權公約及台美著作權保護協定,分析是否有法人著作之存在?並探討國際著作權公約對於職務著作之規範。

其次,深入探討美國、日本、中國大陸之著作權法對有關職務著作之立法及實務,並從我國著作權法職務著作之立法沿革及現行法實務運作產生之問題,探究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應修正之處,並提出修正條文草案。

此外,理論部分亦探討實務上發生困擾的有關學校教師、公司經理人、派遣員工的職務著作的著作權歸屬問題,以供實務上解釋之參考。

第二部分係職務著作之實務見解部分,係針對現行著作權法法院判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函釋作分類整理,較易查詢,以供理論及實務界參酌。此部分得本所高級研究員李庭熙先生及張雅君律師之大力協助,又本書亦由張雅君律師負責校對,謹此誌謝。

 
 

著者 蕭雄淋律師

謹誌於北辰著作權事務所

20153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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