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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子書B2B授權合約範本與說明 (國內、B2B) 電子出版品授權銷售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緣甲方擁有或代理之著作,欲透過乙方銷售電子出版品予機構、圖書館等團體,以充實其館藏或提供其成員依約閱讀,雙方爰就電子出版品之授權銷售達成協議,訂立本合約書,約定條款如下,以資雙方信守遵循:
第八條 (雙方角色) (一)甲方僅為「授權著作」內容提供者,有關乙方依本合約對團體進行之銷售、團體平台之建置與維護以及依本合約對其成員提供電子出版品之閱讀等事務,均由乙方及團體自行負責並自付一切費用,與甲方無涉。 (二)「團體內電子出版品閱覽權」之銷售應由乙方負責第一線之客服(含售後服務),惟有關「授權著作」內容之疑問或爭議,乙方得轉交甲方協助處理。 (三)乙方須按照本合約所定之各項條件(包括授權範圍、條件及權利金)銷售「團體內電子出版品閱覽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合約銷售條件。如團體對於本合約所定之銷售條件提出修改建議,經乙方轉告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者,甲乙雙方應就此變更後之條件簽署附約,始生效力。
第九條 (擔保) (一)甲方擔保為「授權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者已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有權簽訂本合約。甲方並擔保「授權著作」絕無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 (二)甲方如違反前項約定,而致第三人就團體平台建置、傳輸電子出版品提出任何請求、主張或訴訟等爭議,甲方須負責出面處理及解決該爭議,以使團體平台能繼續依約使用電子出版品。若甲方無法在合理期間內解決該爭議而致團體平台蒙受損害,甲方須負責賠償團體平台所受之損害(包括團體平台須支出之訟訴費、律師費、和解金、罰鍰/罰款等)。但因團體平台對「授權著作」所為之增、刪、修改或其他處理而引發侵權或違法爭議者,不在甲方擔保範圍,應由團體平台自行處理解決,若因而致甲方受有損害(包括甲方須支出之訟訴費、律師費、和解金、罰鍰/罰款等),團體平台須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資料提供與轉檔) (一)甲方提供「授權著作」之方式如下: □甲方提供紙本書壹冊,由乙方負責建立電子出版品所需之電子檔,建檔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提供任何格式之電子檔,由乙方負責轉換成電子出版品所需格式,轉檔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依乙方指定之格式,自行上傳電子出版品之電子檔至乙方指定平台之區位,上傳機制由乙方平台負責建置及維護。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無論前項採何種方式,乙方及團體僅可在本合約授權範圍內使用該電子檔,不得提供他人使用或另用於其他用途。 (三)第一項採第1種或第2種方式者,乙方應將其所建立或轉成的電子檔無償提供一份複本予甲方,以供甲方內部存查及參考。
第十一條 (資料編輯、處理) (一)乙方或團體平台為建置、傳輸電子出版品,得對「授權著作」進行必要之編排,但不得變更「授權著作」之實質內容。 (二)乙方或團體平台就「授權著作」除得依本合約約定提供團體成員閱讀外,乙方或團體平台如欲對電子出版品提供可能變更其內容或型態之其他功能或服務,均須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始得為之。
第十二條 (作者署名與著作權標示) (一)電子出版品須明確標示「授權著作」之作者/編者/譯者姓名或名稱,或其指定之筆名,並應註明原出版之出版社。 (二)電子出版品須按雙方約定之格式,加註「授權著作」之著作權標示。
第十三條 (防盜拷) (一)乙方應嚴格要求團體須負責控管其成員之身份驗證與註冊,且除應防止成員超出權限使用電子出版品外,並應禁止非成員接觸、使用電子出版品。 (二)團體平台須對電子出版品之建置、傳輸及提供閱讀,採取符合當前科技水準之防盜拷措施(例如加密),以進行成員相關使用權限之設定及控管,並防止成員或未經授權之人擅自破解、複製、下載、使用。 (三)如因團體平台怠於採取防盜拷措施,或者因團體平台所採取之防盜拷措施有瑕疵、疏漏而導致電子出版品遭到非法破解、複製、下載或使用,甲方得要求團體平台暫停對成員提供或傳輸電子出版品之一部或全部,直到團體平台完成防盜拷措施之修補、改進或更新。
第十四條 (試用) (一)乙方為促銷「團體內電子出版品閱覽權」之需要,得提供團體及團體平台免費試用,但試用以____天為上限且同一電子出版品開放試閱之總量不得超過其內容之 %。 (二)乙方為促銷之目的如欲作更大幅度之開放試用,須另外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五條 (行銷) 乙方為廣告促銷「團體內電子出版品閱覽權」之需要,得擷取單一電子出版品不超過10%篇幅之內容,刊載於乙方之平台、廣宣物品或其他網站或媒體上。除此之外,非經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授權著作」或電子出版品之內容從事任何行銷。
第十六條 (權利金)
第十七條 (採購合約) (一)乙方得以乙方名義與團體簽訂「團體內電子出版品閱覽權」採購合約(於本合約中簡稱採購合約),但乙方應於採購合約簽訂後____天內提供影本壹份給甲方存查。 (二)除另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外,採購合約之條款不得牴觸本合約各項規定(包括授權範圍、條件及權利金)。 (三)採購合約由乙方自行以合約當事人之地位負責履行義務,甲方僅依本合約提供授權著作。
第十八條 (銷售分成、付款) (一)乙方每次成功銷售「團體內電子出版品閱覽權」予團體,得享有「授權著作」應得之權利金之____%作為乙方之銷售分成。所謂成功銷售,以簽署採購合約且收足全部銷售價款為準。 (二)乙方應於收到銷售價款後____天內,將「授權著作」之權利金,扣除乙方之銷售分成後之餘款,按下列方式之一付款。甲方並應提供與所收權利金等額之發票或收據給乙方。 □開立交付日起____天為發票日之支票,送交甲方。 □匯款至甲方指定之以下帳戶(匯款費用由乙方承擔): 金融機構名稱: 金融機構地址: 戶名: 帳號:
第十九條 (保密條款) (一)任一方因履行本合約而知悉或接觸他方之任何有關經營、業務、技術、財務及其他方面的未公開之資料和資訊(以下簡稱「機密資訊」),均應保守秘密,非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或向任何第三人(包括他方無權知悉該機密資訊之人,但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除外)洩露,亦不得超出本合約之目的範圍而擅自使用該機密資訊。 (二)一方如有違反前項規定,須支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______萬元,並賠償他方所受之實際損害(包括商譽之損失)。
第二十條 (取締侵權) (一)如甲乙任一方發現團體平台上之電子出版品遭到第三人侵害,應儘速通知他方。甲方進行取締及追究侵權時,乙方應全力配合。 (二)如乙方發現團體、團體平台或團體成員超出「團體內電子出版品閱覽權」之授權範圍或者違反「團體內電子出版品閱覽權」之其他授權條件而提供、傳輸或使用電子出版品,乙方應儘速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 (禁止讓渡) (一)任一方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讓與或以他法移轉給第三人。 (二)在本合約期間內甲方仍可將「授權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第三人,但不影響乙方依本合約所享有之權利或者團體依採購合約所享有之權利。甲方應於讓與著作財產權之前以書面通知乙方及團體,並協助乙方及團體與著作財產權受讓人換約。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任一方因天災、地變、戰爭、內亂、暴動、恐怖活動、罷工、傳染病、政府法令之制定、變更或廢止、電力/電話/網路或其他公眾設備之無法正常運作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雙方之事由,而致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約所定之義務者,不需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終止合約1) (一)任一方如有下列所定情事之一者,他方得不待催告逕行通知終止本合約之一部或全部: 1.乙方未依本合約約定辦理結算或未付款(包括所簽發票據未兌現);或者被列為拒絕往來戶。 2.聲請、被聲請或開始進入破產程序、公司重整程序、清算程序。 3.公司停業、歇業或解散,或者公司主要營業或資產讓渡或出租予第三人。 4.有故意損害他方商譽之言論或行為。 (二)除前項規定外,任一方如未履行本合約所定之義務或擔保,或者違反本合約之其他規定,並且經他方以書面定相當期限催告改正而期滿仍未完成改正時,他方得通知終止本合約之一部或全部。但違約情形無法改正者,他方得不待催告逕行終止合約。
第二十四條 (終止合約2) (一)本合約期滿或終止後,乙方不得再銷售「團體內電子出版品閱覽權」,並應將乙方資料庫中之授權著作予以刪除。 (二)已採購「團體內電子出版品閱覽權」之團體平台且經乙方對甲方付清權利金者,在本合約期滿或終止後,依其採購合約如得繼續提供及傳輸成員閱讀者,則仍得依採購合約約定保存電子出版品之電子檔以及提供成員閱讀。 第二十五條 (損害賠償) 甲乙任一方如有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而造成他方蒙受任何損害,均須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包括律師費及進行訴訟所需之必要費用)。
第二十六條 (條款存續) 本合約第九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於本合約期滿或終止後仍繼續有效,至依各該條性質不再適用時為止。
第二十七條 (合約增補修改)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或者有需補充或修改之事項,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簽署書面文件為之。
第二十八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一)本合約之效力及解釋,應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二)因本合約所生之爭議,甲乙雙方應秉誠信及公平原則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協商解決而須訴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
第二十九條 (合約份數) 本合約書壹式貳份,經甲乙雙方簽署後各執壹份為憑。 (以下無合約條款)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統一編號:
乙 方: 代表人: 地 址: 統一編號:
西 元 年 月 日
附件一:授權著作 台灣B2B合約 使用說明
1. 因B2B市場之機構、圖書館等團體需要採購大量且多種類之出版品,單一出版社較少直接和團體簽約,而是透過代理商(代理商向團體投標多使用公家的採購契約範本)進行銷售。故本合約是假設出版社和代理商簽約,授權代理商將向團體市場銷售其電子出版品。 2. 本合約中以□由當事人勾選的項目,僅係提供可能之模式供合約雙方考慮及選擇,合約雙方仍可視實際協商情形而為其他約定。而如經雙方經協商予以取捨確定後,也可以逕行移除未勾選的項目,只保留勾選的項目,或另定其他約定內容。 3. 本合約僅以電子出版品之閱覽為規範內容,如果涉及紙本出版品之相關授權,建議另外簽訂合約。 4. 第三條:當團體採購電子書後,其提供電子書給團體內之成員閱讀,究竟採線上閱讀或下載後離線閱讀,限期閱讀或不限期閱讀,限制或不限制成員閱讀、下載的數量或頻率,限制或不限制成員列印,出版社無法直接控制。故如出版社如欲增加授權範圍或條件之限制,須於本合約中透過代理商來進行約束。而因採購之團體可能為學校、圖書館、機構等,其採購之目的及提供成員閱讀之方式可能各有不同,因此,此部分合約雙方可依實際情形加以約定或修改。 5. 第三條:就單本出版品B2B市場的授權,有少部分情形係屬僅採購一定期間內之閱讀權利,但實務上大多數是不限期間閱讀之採購。 6. 第六條:此處是指出版社對代理商的銷售授權可約定為「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而第三條第(十)項所定對團體所採購之閱讀權利則均為「非專屬授權」。 7. 第七條:此處是指代理商銷售權的有效期間,與第三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對團體依採購契約所採購之權利不同。 8. 第十六條:由於團體採購有預算限制,代理商向團體報價時可能需要適時減價,故可給予代理商在一定範圍內調整權利金的空間。此外,就代理商銷售應付給出版社之權利金,本合約暫採依每次採購之兩階段付款方式,但也不排除有其他(例如月結、季結或半年結)之付款約定,合約雙方可視實際情形加以調整或修改。 9. 第二十四條:除了少數情形外,B2B對已採購之團體授權大部分為不限期間,故付清權利金之團體可以依據採購合約約定繼續提供成員閱讀,沒有刪除電子書的問題。 10. 相對於B (轉載自蕭雄淋律師、幸秋妙律師,電子書授權契約就該這樣簽,頁19~36,城邦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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