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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著作權談判專輯(27):中美著作權談判立法院公聽會的感想
2014/05/23 14:30:37瀏覽96|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自立早報十六版)

一月十八日,多位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替錄影帶業舉辦「中美著作權談判錄影帶問題公聽會」,與會者除了六、七位立法委員、各公會代表、各政府機關代表外,還有學者專家、律師。我有幸參與這項公聽會,有下列感想:

這個公聽會是第一次立法委員為中美著作權談判所開的公聽會。中美著作權談判將來中美之間將締結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這個協定草案因為事先沒有經立法院審議,並沒有高於或等於國內法律的效力,將來必須透過國內著作權法的立法,才能夠使這個協定發生執行力。因此,政府代表我方的著作權談判,如果談判的結論立法院不同意,談判結果一點效力也沒有,所以立法院才是中美著作權談判的真正決策中心。因此,立法院將來要依照談判的內容來修正著作權法,有權利也有義務要先了解到底中美著作權談判在談什麼?美方要求什麼?美方的要求是不是過份?我方的對案是不是合理?否則立法院將來照單全收,立法院將只是行政院的立法局而已。然而立法院如果有意見,又會影響到談判內容的執行,引起貿易報復。所以這次公聽會顯然相當有必要,不過選在談判前夕,顯得慢了些。

電影的「十年舊片」(即一九七五年以前未註冊之影片)問題,已經爭執了很久。首先是國內受美方電影界委託的律師對政府機關進行遊說工作,這次的談判,只是遊說工作延續的另一種動作而已。遊說工作在外國是很正常的,對政府政策形成的合理化,也有相當的積極意義。不過遊說必須「公開化」,而且對政策層面和法律層面站在不同立場的人應有公開辯論的機會。這次受美方電影業委託的律師也出席公聽會,可惜在政策上和法律上辯論時間太少了,實在美中不足。這次「十年舊片」美方相信他們所委託的律師認為依台灣法律沒有「公共所有」,使我方代表談判十分艱苦。因此,就十年舊片有沒有「公共所有」,受美方委託研究及遊說的律師,如果能夠與我方的學者專家「公開辯論」,實在可以化解不少談判上的麻煩。

這次的公聽會,各報紙報導的重點多在錄影帶業的訴求主題,我方談判代表的說明,以及下午大規模的遊行,對於公聽會主題在政策層面及法律層面的意義,鮮作深入分析,仍有缺憾。甚至有兩家電視台對受美方委託的律師作專訪,對我方談判代表拖延及缺乏誠意,頗有意見。我國電視台平常挾其為強勢媒體,對採訪問題多不深入思考,公信力一向較報紙低落。這次的專訪,實在未就正反雙方意見平衡報導,可能有「誤導」之嫌。

這次立法院能為中美著作權談判舉辦公聽會,誠有非凡的意義。如果「十年舊片」問題,立法院能夠及早邀請代表美方的律師、我方的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代表作政策和法律辯論,使遊說行為公開化,我可以確信,一月十八日下午錄影帶業絕對不會有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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