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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著作權談判專輯(21):MTV印象記
2014/05/23 12:29:35瀏覽110|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七十八年一月一日民生報特二版)

一年前,我對MTV並沒有特殊的認識,只因好奇逛過幾家MTV而已。當時新聞局曾開一個討論有關MTV錄影帶軟體的座談會,會中美國八大公司的律師主張MTV屬於「公開上映」,應得到類似電影「公開上映」一般的授權。我認為包廂式的MTV,依美國著作權法第一○一條「公開」(Public)的定義,可能屬於「公開」使用錄影帶,但我國著作權法對「公開」二字並沒有下定義,如果從民法上「公開」的實務見解來看,包廂式的MTV可能不是「公開上映」,而只是房間、放映機具及影片三者出租的契約聯立而已,應依著作權法「出租權」的規定來處理影片的軟體問題。由於這次會議,許多MTV業者聽過我的名字。

「MTV是新興的行業,很多年輕人喜愛它,但我們完全是非法,您能不能幫我們想辦法,能夠使我們有合法的機會?」七、八個MTV業者約我到一家MTV店,誠摯、渴望地望著我,希望我有機會能替他們講話。

MTV真的得到年輕人的喜愛嗎?

「各位認為MTV有存在價值,不應消滅的請舉手。」一年前在課堂上我問學生,結果有一半以上的學生舉手。

「各位認為MTV沒有存在必要,應該消滅的請舉手。」結果兩個學生舉手,有三分之一以上學生可能因為對它沒有認識而無意見。這兩位舉手的學生,也沒有去過MTV,只是聽人說MTV是很壞的地方,所以不應存在。不過他們也認為,如果好好管理,便不反對它的存在。

後來我又接觸了不少MTV業者,不過因為他們認識我,我對他們的了解,恐怕不一定客觀。於是我找一些空暇,以客人身份逛了二十幾家MTV,專找不熟識的業者聊天。

「MTV已經這麼多了,您為什麼還想開?」我問一位新開幕的業者。

「有了電視,還是有新戲院開幕,反正只要設備好,就會有人看。」他對一位年輕客人一邊收錢,一邊登記。

「您這種設備符合新聞局的規格標準嗎?您不怕將來被拆掉嗎?」我問。

「台北市那一家符合新聞局的標準?要抓他們早就抓了,絕不會等到現在還不來抓。」他一臉不在乎的樣子,兩手又忙著替其他客人找錢。

「這些都是盜版片,您不怕A拷商和八大公司抓嗎?」我翻翻報紙剪貼的電影廣告問。

「片商也是生意人,他們只是要錢而已,只要我賺錢,還怕什麼!」他笑著說,又忙著收錢,看來生意好極了。

MTV業者,想要合法的,固然不少,認為違法才能賺錢的更多。很多做一年以上的業者,已經抱著風緊抽腿,見好就收的心理。

MTV是一個年輕人喜愛的新行業,必須好好管理,但政府的管理法令不能太嚴,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業者能夠做得到,否則嚴到所有業者都做不到,與無法令又有何異?此外,MTV業者必須有合法的意願和共識,否則這個行業將是一個沒有遠景、沒有前途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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