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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著作權談判專輯》:研究中美翻譯權問題的一段經過──代序
2014/05/15 20:33:20瀏覽126|回應0|推薦0

去年初,各報紙就已經競相談論有關中美著作權談判了。美方本來說要在去年四月份提出雙邊協定草案,後來又說要延到九月底。去年六月,我與遠流出版公司王榮文兄、戶外生活圖書公司陳遠見兄及洪範書店葉步榮兄在中山堂旁邊一家咖啡廳喝咖啡。我提到出版界應有人來關心這個行業的共同利益,例如翻譯權、紙價、及印刷郵資等。這些共同的利益都可能牽涉到專業性的知識,須要有人撥空來研究。例如翻譯權牽涉到著作權公約及各國著作權法;紙價牽涉到各國紙價的統計、成本分析及產業政策;印刷郵資牽涉到各國郵費的統計、郵政結構及郵政法令等。如果出版界願撥一點小錢,我願意撥時間來研究翻譯權,大家共襄盛舉。如果沒有團體支持,可以像蓋廟一樣,由「善心」人士捐錢,誰捐一根柱子、一頭石獅,都可以在柱子和石獅上寫下自己的名字。這種方式,可以在其他方面不斷推廣,藉由民間力量來彌補政府施政功能的不足。

這個構想大家十分贊成。於是王榮文兄等人嘗試把我介紹出版界雜誌編輯委員及台北市出版公會認識。結果,順利得出乎意料之外,公會及出版界都十分支持。

去年六月十六日,台北市出版公會正式委託我做有關翻譯權研究,預定六個月完成十萬字的報告。由於美方草案尚未送來,日本與我們國情很接近,所以我先把日本著作權法和日本伴隨世界著作權公約實施之著作權法之特例法以及其施行令翻譯出來,約有四萬字。另外,美方兩、三年來一直聲稱要以世界著作權公約為基礎訂定雙方協定,所以我也在中興法學寫一篇「世界著作權公約與未來中美翻譯權關係之發展」,約有四萬字,又在「出版界」雜誌寫一篇「中美翻譯權問題初探」,約一萬字。

十月初,美方著作權雙邊協定草案正式送達我方,輿論大嘩。我除在聯合報、自立晚報、民生報及出版界撰文外,並參加了多次座談會。在研究上,我將雙邊協定草案翻成中文,計劃在每條條文後附上草案之說明,伯恩公約、世界著作權公約、美國、日本、韓國及我國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爭議點及意見(參見本書第四五頁)。這是很好的研究方式,不過寫了六、七萬字,第五條還沒有寫完。我想這種研究方式至少也要三、四個月才可能全部寫完。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執行秘書王全祿先生告訴我,內政部比較需要相對草案。十一月下旬,我遂以世界著作權公約為基礎,參照開發中國家著作權法規定,擬定一個相對草案,十一月二十六日在中山堂復興廳與出版業者討論通過,然後補寫相對草案理由(參見本書第一頁以下),在十二月中旬由公會寄送各有關機關參考。

現在我把這半年來所寫的有關翻譯權文章蒐集起來,先出一本「中美著作權談判專集」,一方面供政府機關及有興趣人士參考,一方面也是履行我對出版業者的承諾。

中美著作權談判,目前還在箭拔拏張,戰雲密佈的階段。我將一直注意它的發展,並且計劃在簽署協定後,再來寫一本逐條研究的書。

最後感謝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全體理事、秘書處,「出版界」雜誌及出版業者的全力支持。本書這些意見如果對這次談判有些微的幫助,這都是大家群策群力的結果,我只是把大家的意見加以整理,用法律的語言表達出來而已。(本文節錄自「出版眼」雜誌第十八期,原題目是:「與出版界結下不解之緣」)

蕭 雄 淋 民國七十七年元月

於中興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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