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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漫談(34):賀年卡的侵害糾紛
2014/03/24 20:15:58瀏覽296|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八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自立晚報二十版)

這一、兩個月,若干藝術家委託我針對七、八家製作賀年卡的卡片印刷公司發函,要求停止使用他們的畫製作卡片,並賠償損害。一位畫家說,他的畫年年被使用在賀年卡上,算起來也有四、五年了,明明知道卡片公司侵害他的權利,却不知該怎麼辦。另一位畫家說,他的畫不僅被使用在賀年卡上,也被使用在餐巾和衣服上,而且畫連落款名字也印上去,不明就裏的人,還以為是畫家授權的,真是太過份了。

卡片公司收到律師函又有什麼反映?

-「現在台獨份子滿街跑,都不會有事,使用幾張畫有什麼關係?中華民國法律隙縫很多,我過去也打過官司,到後來還不是沒事?」一位操外省口音,約莫五十幾歲的先生在電話中對我說。

-「卡片公司大家都這樣用,如果那位畫家不給我們用,我們絕對不用,已經用的可以到畫家家裏向他道歉,至於賠償嘛,倒從來沒有畫家向我們要求過。」另一位卡片公司負責人也在電話中說。

-「今年卡片生意很差,公司已經周轉不過來了,還要賠償?是要逼我們走上絕路是不是?要死大家死在一起。」一位卡片公司負責人在電話中語氣凌厲。

-「這是藝校學生拿來賣我的,我沒有責任。什麼?印畫家落款是偽造文書?我印那麼多卡片怎麼知道那一張有畫家落款?」一位卡片公司負責人在電話中語氣憤恨不平。

為了畫家的權益,有的畫家只交給我卡片及書店發票,不知道卡片公司的地址及負責人,必須從書店查起。我帶了一個助理到賣出卡片的書店,希望能夠了解是那一家卡片公司賣出來了。

「怎麼證明卡片是我們店裏賣的?」一家台大附近書店的女會計語氣不善。

「這裏有你們的發票,發票上有卡片商標名稱及卡片號碼。」我耐心的說。

「怎麼證明這畫是畫家畫的?」

「這裏有著作權執照及畫冊,畫冊上有版權頁,這是三、四年前就出版的。」

「憑這些就來要出貨憑證影本,你又不是警察,我憑什麼要給?」

「我是畫家委託的律師,事實上我們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搜索你們的店,也可以找警察來扣押卡片,順便做筆錄,也可以在地檢署或法院告你們,我們這些都沒做,最主要是不願給警察添麻煩,也不願給你們添麻煩,我們只想找上游的印刷公司。」

「事實上你們已經給我們添麻煩了,我們只是販賣的店,什麼都不知道,有什麼責任?你是律師,但我們也有法律顧問,有什麼了不起。」這位女會計很兇。

「我不會再來第二趟,這是我的名片,希望妳問一下你們的法律顧問,我下午要拿到卡片公司的出貨憑證。如果拿不到,明天把你們老闆列為被告,請他到法院說明。下一次發現你們賣盜版的卡片,一定聲請檢察官來搜索,我已經禮貌在先了。」我遞了名片帶助理回頭就走。

那一天下午,我接到這位女會計的電話,她變得很客氣,卡片公司的出貨憑證馬上用快遞寄給我。這些卡片公司請教他們的律師後,也全部變得很客氣,不僅向畫家道歉,也賠了錢。

「律師是在野的法曹。」事實上,律師可以像檢察官、法官一樣追求正義,勸導當事人遵從法律秩序,使社會的糾紛消彌於無形。有很多法院的訴訟,都可以事先透過律師的法律評估,而私下協調、和解。

(轉載自蕭雄淋著,著作權法漫談(二),頁133~135,著者自版,1993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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