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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評論文章 (9):著作權主管機關宜擴大編制
2014/03/22 20:32:27瀏覽113|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七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國時報十二版)

報載行政院組織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已初步達成協議,將文建會升格爲文化部。文建會主委陳奇祿表示,文建會如順利成爲文化部,除保留文建會原先三個處外,另外增設管理文化事業一個處,古蹟、古物、民族藝術、民俗等設一個處,另外著作權方面設一個委員會,大部分移轉自原單位人員。

看了這一則消息,一方面爲政府重視文化的遠大眼光感到高興,一方面也爲文建會陳主委「率由舊章」的消極心態感到可惜。說實在的,前幾年文化界、輿論界大力呼籲要成立文化部,結果成立了文建會。這幾年來,我們實在看不出文建會對文化界有多少重大貢獻。如果將來成立文化部,只把內政部、教育部及新聞局的部分職掌移到文化部來,說穿了也只不過換湯不換藥,大家空歡喜一場而已。

要發展文化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能使民間澎湃的力量充分發揮出來的健全、完善制度,藉用全國文化人的力量來推動國家文化發展,這樣,文化才能騰昇飛躍、生生不息。一、二十年,台灣經濟的開放措施及自由的經濟政策,使人人能爲個人一己的利益貢獻所長,才造成台灣今天的經濟奇蹟。同樣的,明天在台灣要締造文化奇蹟,使台灣成爲文化薈萃之處,也必須減少管制,透過健全、完善的著作權制度,使每個勞心者作品的人格及財產上的利益完全受到尊重,人人爲了流芳萬世與累積財富,而在心智上做完全無遺的發揮。因此將來成立文化部,管理文化及維護古蹟、古物的單位是沒有必要擴大的,倒是著作權業務才是今天發展文化,甚至經濟最重要的業務。

台灣地狹人稠,人口密度居世界之冠,又缺乏礦產資源,發展農業條件不如地廣人稀的南美、非洲;發展人力密集的工業,條件不如勞力低廉的中央。台灣的未來將如日本一樣,能夠輸出而賴以生存的只有人民的心智和技術而已。所以發展智慧財產是今天我們必須全力重視的方向。故著作權的重視,除了有文化意義外,還有經濟及其他方面多重的意義的。

可是今天我們的著作權保護是一個怎麼樣的情況?錄音帶有百分之八十是盜版的;音樂的公開播送權完全沒有保護;錄影帶業已走上街頭自力救濟;電影業奄奄一息;出版界正將受地下大陸出版品及美國翻譯權的夾擊;一位檢察官公然批評法院法官不懂著作權法……。這是怎樣造成的?一言以蔽之,政府把著作權當作小事!

就以著作權主管機關爲例,目前的著作權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的著作權委員會,它不是一個業務單位,沒有獨立的人事和經費。要修正著作權法及研究中美著作權談判,須拜託行政院研考會出錢請學者研究;要了解電腦著作權問題,也要靠工業局出錢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做研究。我們實在擔心這樣一個單位,怎樣面對日益繁複、年益重要的著作權業務。尤其中美著權談判後,要修正著作權法,著作權法修正後將有各種不同著作龐大的強制授權業務。政府不重視這個機關,實在是十分短視的。

行政院組織法行將修正,文化部極可能成立。我們實在希望成立文化部要有新的觀念、新的文化政策,尤其是要有新的、能夠積極推動全國著作權業務的著作權主管機關。

(轉載自蕭雄淋著,著作權法漫談(一),頁211~213,著者自版,1993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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