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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漫談 (44):談呂自揚作品抄襲案㈠
2014/03/21 20:23:56瀏覽1118|回應0|推薦2

(本文原載七十九年十二月三日自立晚報二十版)

「詩詞情切道乾坤,小樓春,帝王墳。風送霞雲,孤影曳黃昏。更有英雄豪氣在,歌燕市,斷俠魂。古來名句積盈身,意情眞,覓詩痕。析賞探源,五載忘存身。怎耐盜宵頻眷顧,心渙倦,訴無門。」

這是我在民國七十三年所填的「江城子」。呂自揚先生花了五年所編「歷代詩詞名句析賞探源」被抄襲,被告林炎成一、二審都被判七個月有期徒刑,呂先生在高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結果竟然判決一毛錢不賠,他將判決書寄給我看,我覺得判決理由十分奇怪。當時他以一介文人,沒有請律師的情形下,打了兩年多官司,他說他的書又第二次被抄襲,身心俱疲,於是我填了這闕詞送他,同時希望他繼續創作,工作重心不要放在官司上。那知光這本書的官司一打就八年多。最近第二次抄襲官司第二審判決確定,引起輿論界的軒然大波。

呂先生這本書的附帶民事訴訟,最高法院一共發回更審四次,等於最高法院有五次判決。呂先生的官司創下了幾項記錄:⑴我國有史以來打最久的著作權官司;⑵我國有史以來經歷最高法院最多次的著作權官司;⑶我國有史以來對著作抄襲與否最富爭議性的官司;⑷我國有史以來對損害賠償的細節問題爭執得最詳細的官司。遠流與遠東公司爭執的胡適著作權官司,從民國七十五年四月打起,到現在最高法院才判決過兩次,兩次都發回更審,現在還在高院審理中。丹青與大英公司爭執的簡明大不列顛百科全書中文版,從民國七十七年二月打起,到現在刑事部分還在高等法院,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判決過一次,發回更審,也在高院審理中。胡適官司與簡明大不列顛百科全書中文版官司,法律關係雖然相當複雜,訴訟標的金額也相當大,但在以上所述四項記錄方面,還是不如呂自揚「歷代詩詞名句析賞探源」的抄襲官司。

呂生先是相當固執堅持的人,打了八年多的著作權官司,經歷無數庭訊及言詞辯論,都是一個人單打獨鬥,自己研究,自己寫狀紙,自己出庭。即使一個身經百戰的律師,經歷八年的纏訟,也會疲累厭倦,這不能不佩服呂先生毅力驚人,何況訴訟過程有許多專業知識和技巧,呂先生經歷八年的訴訟,已經「久病成良醫」,據說南部同業有著作權問題,很多人都跑去請教他。這個官司事實上也替著作權法界留下相當豐富的資料。

呂先生「歷代詩詞名句析賞探源」抄襲官司,所以受到輿論的矚目,主要是第二次抄襲案第二審判決書(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八年上訴字第八○二號刑事判決)中援引了中央大學顏崑陽教授鑑定報告書的一段話:「不管是學術性、編撰性或創作性之作品,皆指形式與內容有機整體融合之實在體。因此在法律判斷上,周君是否抄襲呂君之著作,而侵害其著作權,必須檢證周書中是否有整體一字不漏,一字不改地抄襲呂君之作,若只大意相近,部分字詞相同,則侵害著作權之控訴,應難成立。」判決書後面又說:「本院認以國立中央大學中文系之鑑定意見較爲客觀公正爲可採,而被告周錦前述著作中並無整體一字不漏,一字不改地抄襲自訴人前述之著作情事,從而尚難認被告周錦前述著作有抄襲行爲。」

細讀顏崑陽教授在聯合副刊所寫「愚人的告白」一文,那是一篇十分深入、感人的文章。看了那篇文章,令人推想顏教授的鑑定報告書一定是一篇十分精彩、嚴謹的報告書。不過,顏教授何以鑑定書會有須整體一字不漏才算抄襲的文字,以及法院何以特別引用這一段話,還是令人感到不解。因爲即使周先生沒有侵害呂先生的著作權,判決書理由的文字,也不應是如此啊!

(轉載自蕭雄淋著,著作權法漫談(一),頁163~165,著者自版,1993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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