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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漫談 (20):一個黑人司機的啓示
2014/03/20 14:14:45瀏覽109|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七十九年六月十一日自立晚報十六版)

今年五月三十、三十一日及六月一日,中美雙方在華府安排三天的著作權諮商會議。因爲這次的諮商會議,重點在討論我方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有無違反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事涉著作權法專業知識技術層面的辯論,內政部要我以法律顧問身份跑一趟華府,我欣然答應。在來回一個多星期中,我認識到、學習到很多東西,實在不虛此行。

在這一個多星期中,我驚訝地發現,美國是平民群衆造成的,不是精英造成的。在大學時代我最喜歡看碼頭工人賀佛爾(Eric Hoffer)所寫「群衆運動」(The True Believer)一書,我喜歡這書中一些令人思索吟味的警句。賀佛爾說,美國的長處:超絕的動力、空前技術的普及、適應劇烈變動的韌性,無須太多管教而能自行完成工作的能力,美國的文明是世界前所未見的唯一眞正的群衆文明──一個由群衆依照它自己的形象創造出來的社會。

在談判桌上,美方有兩位著作權法專家,我發現美國是一個非常驕傲的國家,他們認爲自己的事務是世界上最好的,不必再學習其他的,這也是他們致命的缺點。在談判中,美方兩位著作權法專家嫻熟美國著作權法,他們往往以美國著作權法的體系和觀點來看我們的法律。他們對國際性的著作權公約──例如伯恩公約、世界著作權公約、鄰接權公約等,不像我們想像那麼熟悉精湛,他們對大陸法系國家的著作權法──例如西德、日本、南韓等,可能比我們還生疏。所以在談判桌上說理,美國不見得贏我們。我們缺少的是氣勢和演練。美國有三○一,我們沒有三○一;美國有影響世界的媒體,它的說詞全世界都會相信,我們的委曲和說詞,台灣以外沒有人知道。所以他們的主張如果有道理,可以咄咄逼人,乘勝追擊。我們的主張如果有道理,也只能點到爲止,見好就收。在談判桌上,美國有講理的一面,也有蠻橫的一面。「得理不饒人」,美國的談判人員是會惱羞成怒的。

此外,美國的談判人員一年到頭在世界各地談判,合作之佳,技術之精,已經登峯造極、爐火純青。他們在談判桌上,不同的談判人員絕對沒有矛盾的立場和相異的說詞,這是長期合作演練的結果。在談判技巧上,有人面帶微笑,但言語犀利。有人會摔眼鏡、丟皮包,以表示憤怒。可以說「合作無間、唱作俱佳」。在技巧和合作演練上,我方實在差太多了。

六月二日,由於紐約華航班機在晚上起飛,白天到附近各地名勝參觀,於是請一個年輕的黑人擔任司機開車。沿途聊天,我們詢問他很多事情,例如美國林肯與傑弗遜那個總統偉大等。我最有興趣的是想要了解從事勞力工作的美國人對著作權有無認識。當我們詢問他,別人的著作,自己能不能拷貝?他回答說如果自己開錄影帶出租店自己不能拷貝。如果自己不是開出租店,可以自己拷貝供自己用,但一定要用自己的拷貝機,不能拿到外面拷貝店拷貝。影印他人著作也是如此……

他的著作權法知識,使我驚愕,他確實是一個出賣勞力的工人。這給我相當大的啓示:一個國家要成爲法治國家,光靠精英是沒有用的,法律知識普及才是最重要的。

(轉載自蕭雄淋著,著作權法漫談(一),頁67~69,著者自版,1993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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