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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4 07:25:34瀏覽530|回應0|推薦1 | |
施明德岀了本書,書的封面就有猥褻幼女的裸體照 為何沒有看到政府兒童福利團體起訴? 兩個女孩一個已然開始發育,一個正在發育之前。。 但是,女孩子發或不發育都不可以讓父母裸體照相發行的! 在國外,這個父親老早被逮捕了,為何台灣還有人出席這個父親母親的發表會呢? 不管是母親掌鏡或父親掌鏡,只要未成年的孩子的裸體被暴露甚至被廣為宣傳那麼就是犯了公然猥未成年褻罪。 台灣的媒提,台灣的人權組織,台灣的兒童福利團體睡著了嗎? 想問內政部的官員看到了嗎?去書店找找看吧。如果台灣的雛妓還不夠丟人嗎?那麼那麼這個公然猥褻兒童的照片應該可以幫我們加分到國際媒體讓世界都知道,台灣除了沒有人權,還是個沒有知識水準的地方。 施明德想露幾點我沒有任何意見,他是個成年人,自有法律約束這個成年人。 但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是國家義不容辭保護的對象,他/她的人權應該被層層的保護著。 對台灣的孩子感到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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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