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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離婚法保護誰?
2010/09/17 12:03:17瀏覽1482|回應0|推薦7
我台灣的朋友之中,很少有離婚的.

猜想若不是婚姻幸福,那麼不離婚的夫妻而又不幸福的,一定是有離不得以的苦衷.....其中孩子可能是最大的公約數吧!但是除了孩子,台灣的女人可能有更不得已的苦衷.

有人說,因為台灣的離婚法完全偏袒男方,讓離婚的女人往往人財兩失.面臨離婚的女人,不僅婚姻沒了,社會地位也跟著跌停板...台灣的社會從法律來看,十分不支持離婚的女人...加上台灣的風俗,嫁出去的就像潑出去的水,很少娘家人真心願意回收離婚的女兒....

以上的種種因素,讓台灣的女人碰不得離婚這個'議題'.

真的嗎?

首先,很多離婚的判決是把監護權判給父親,因為父親收入多半比母親豐厚,而且,孩子是姓父親的姓,不判給父親好像無法物歸原主...

但是,很少離婚的父親會辭職在家帶孩子的.所以搶到孩子監護權的父親,多半是把孩子塞到托兒所或祖父母教養.

而失掉監護權的媽媽呢? 不僅沒有贍養費照顧孩子(因為孩子都還給夫家了),你這個婆娘雖然仍然是孩子的母親,但卻個被廢掉武功的人,對孩子,你無施展的力量.

離婚的女人,在前段婚姻裏所有付出的光陰和心血完全不能保障她在離婚後得到她之前付出所應得的'報酬'....房子,車子,銀子,etc.

法律沒有給離婚女人應得的,就讓那個不應該全拿的男人坐享其成.男人趁此壯大自己的財產.因為此時是拿當初雙方打拼的成果一人享受....

如果,台灣的離婚法採夫妻財產共有制,那麼不管誰賺到錢,誰呆在家裏,只要是在婚姻裏所有入帳的,投資的都在共有的平台上分配的話,相信很多男人會知道,離婚會比不離婚還要慘.因為一旦離婚,50%都會不見去....不管誰賺的,都是你我共有,還有什麼人會把反應遲鈍的前配偶騙得團團轉的呢?

情已逝才需要離婚.但是不代表任何一方可以趁火打劫或鑽法律的漏洞.

看到一對補教連禽獸都不如的男女高調離婚,男方甚至還在離婚後變賣他在婚姻中私藏的產業,真的不知道台灣的女人到底在混什麼?

在美國,隱瞞財產可以讓那個蓄意隱瞞的一方失掉所隱藏的財產.可謂大快人心.一個男人,千方百計把在婚姻中購入的房子股票如五鬼搬家轉了又轉藏了又藏,結果離婚後被前妻發現.然後將他告上法院,法官認為此人居心叵測實在惡劣,不僅把他依法辦理,還把他所有隱藏的財產統統判給被欺瞞的女方....,才叫天理公道.如果他不曾動邪念想全拿,那麼在法律的保障下,他還可保留50%的財產.現在好了,不僅入獄還失掉所寶貝的財產...請問,台灣的法官除了縱放性侵犯外還有可能效优美國的判決嗎?

立法院制定婦女權利時,為何沒有人把保護夫妻共有財產的項目認真的立個法?

婦女與其爭工作權,不如爭平權,讓婚姻保障婦女所有付出的青春血汗.如果婚姻穩固,大家受惠.如果婚姻失敗,好來好散,認栽走人也有公平的分手保障條例保護著夫妻雙方豈不是不幸中的大幸!

台灣婦女聯盟應該加油.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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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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