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元十世紀,阿卜杜·拉赫曼三世(Abd al-Rahman III)是西班牙哥多華的統治者。拉赫曼成功治理哥多華五十年,得到臣民的愛戴,敵人對他畏懼,也受到盟友的敬重。後來,拉赫曼深入審視自己的一生,在談到自己享有的特權時,他說:「財富與尊榮,權柄與享樂,盡在我掌握之中!」然而,當他計算這五十年有多少真正快樂的日子時,只算出14天。真是發人深省!

傳道書的作者也掌握著財富與尊榮,權柄與享樂(傳道書1章12節,2章1-3、7-9節)。他對自己的人生所做的評價,也同樣發人深省。他發現財富只會讓人渴望得到更多(5章10-11節);享樂並不會讓人感到幸福(2章1-2節);成功可能是由於機遇而非能力(9章11節)。但他的評估不像拉赫曼的那麼悲觀。他相信上帝就是快樂的終極源頭,他認為只要與上帝同行,無論吃喝、工作或行善都是一種享受(2章25節,3章12-13節)。

拉赫曼在他的反省中總結說:「人哪,不要相信眼前的世界!」我相信傳道書的作者也深有同感。既然我們心中都有永生的意識(3章11節),那麼,世俗的享樂和成就便無法令我們感到滿足。然而,我們的人生若有上帝參與,便能從飲食、工作和生活中得著真正的快樂。